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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辉 / 主任医师 教授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消化内科
嗜酸性胃肠炎诊断标准:
1) 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吸收不良等胃肠道症状;
2) 活检病理组织学证实消化道一处或多处嗜酸性粒细胞浸润;
3) 胃肠道以外无多器官嗜酸性粒细胞浸润;
4) 排除寄生虫感染。反复发作的腹痛、呕吐伴有过敏反应病史和外周血嗜酸粒细胞明显增高,或胃肠黏膜活检或手术切除的病变壁内有嗜酸粒细胞浸润提示为本病。一般有过敏体质的患者有反复发作的胃肠症状或腹水,且发作与摄食某些特殊食物有较明确关系,即应考虑本病。胃肠钡餐造影、CT检查可辅助诊断,胃肠镜检查及活检可以明确诊断,但活检阴性并不能排除本病。